1、在學校、處領導的指導下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2、監督、督促各學院、單位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

3、确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督促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及時制止可能引起火災和爆炸危險的行為;

5、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6、監督、受理各學院、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及二次裝修等工程消防審驗、備案等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申報。協助基建部門開展消防驗收;

7、審批、檢查各學院、單位動用明火作業,嚴格依照工作流程開具動火證;

8、定期檢查各類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監督各學院、單位配備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及管理情況,組織專業消防維保單位檢驗、檢測和維修,保障消防基礎設施的正常運轉;

9、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演練,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及撲救初起火災、自救逃生能力。定期對志願消防隊和專職消防員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10、協助上級消防部門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後工作;

11、建立各類消防工作檔案;

12、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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