菠菜担保评级网址校園治安管理規定

發布者:保衛處發布時間:2024-10-01浏覽次數:2765

                                        菠菜担保评级网址校園治安管理規定2024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校園治安管理是指對學校大門、校園公共場所、公共設施、教學區、生活區及重點重要部位進行的治安、交通秩序的管理。其主要任務是:加強安全法制宣傳教育,防止擾亂校園治安秩序和違反校園治安、安全管理的行為;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校園綜合防控能力;加強安全防範,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和督促整改不安全隐患;預防治安災害事故,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科研、生活秩序。

第二條  校園治安管理在學校黨政領導下,依靠學校保衛處和師生員工,采取綜合管理和防控措施,采取政治、經濟、行政、法律、思想教育等各種措施,對校園進行治安管理,為學校發展創造良好的治安安全環境。

第三條 校園治安管理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均要維護學院良好治安秩序、保護學校财産和人身權益不受侵犯的責任,都有遵守、宣傳有關法律、法規的義務。

第四條 凡在學校内違反校園治安管理、擾亂學校公共秩序、妨害學校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産和師生員工合法權益的各種行為,尚不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的一般違法行為和違反校規校紀行為的依照本規定處罰。

第五條 對違反校園治安管理的責任人,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有兩種以上違反校園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别裁決,合并處理;違反校園治安管理所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财産損失,由責任人承擔醫療費用或賠償損失;違反校園治安管理情節輕微并誠懇承認錯誤,可從輕或免予處罰;情節較重又不主動承認錯誤或不服從裁決無理取鬧的加重處罰。

第六條 凡是在校内工作、學習、居住的人員及其他人員,均适用本規定

                                       第二章 校園治安管理條例

第七條 嚴格學校門崗管理制度。進入校門的人員都應無條件接受門衛驗證檢查。校内人員進入校門應主動出示證件;來校進修、培訓、旁聽、施工、務工的人員及其他外來人員,一律提前預約出入校門;來校從事公務或來訪客人須持有效證件登記後進入學校校外人員來參觀、演出、比賽、借用場地及其他在學院内組織活動,接待或組織單位須經學校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後提前報至保衛處。嚴禁校外無關人員進入校園

    第八條 所有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駕駛人、乘車人、行人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全校師生員工應服從學校統一管理,遵守菠菜担保评级网址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攜帶校内物品出校門的人員和機動車輛,應主動向門崗交驗由學校資産與基建處開具的《資産出門憑證》并在門崗登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門衛查驗。

第九條 國内外及港、澳、台記者進入内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相關的介紹信,并在進校前須經領導或相關部門同意後,方可進入學校采訪。進入學校采訪的記者須遵守學校規定,不得以記者的名義和身份從事與記者身份不符的一切活動。

第十條 經批準在校園内經營的商業網點、餐飲及其他經營活動,必須持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營業執照并在後勤服務處備案,在指定地點、部位經營。校園内嚴禁無照經營、擺攤設點或串樓叫賣推銷商品,不得在辦公樓、教學樓、宿舍樓内擺攤設點從事經營服務;在校園内臨時組織經營活動須各部門、各學院主要領導批準并由保衛處審批後,在指定地點組織活動。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在校園組織經營性活動。

第十一條 嚴禁在校園内制作、複制、出租、傳播、觀看反動、淫穢和有封建迷信色彩的音像制品、書刊、圖片及其他物品;嚴禁制造、販賣、攜帶儲藏匕首、三棱刮刀等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

第十二條 學校内各單位的通知、啟事、告示、廣告、宣傳品應指定地點張貼。校園内禁止張貼大小字報,禁止張貼、散發損害國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謗他人的宣傳品,不得在校園内建築物、教室、宿舍、課桌、廁所等公物上亂寫亂畫。

第十三條 在校園内組織集會、演講等公共活動,組織者必須提前向學校相關部門報批;未經批準禁止在校園組織集會、演講、遊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幹擾學校的教學、科研活動和師生員工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十四條 嚴禁在校園、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等公共場所亂摔、亂抛物品;嚴禁賭博、酗酒、圍攻、起哄、謾罵、尋釁滋事、打架鬥毆;嚴禁騙取、敲詐、偷竊學校公物或他人财物。

第十五條 愛護公物和設施。嚴禁損害公物、折花摘果、踐踏草坪、破壞綠地。

第十六條 學院内禁止飼養寵物将寵物帶入校園發生傷人或其它因寵物引發的事故造成的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由飼養人承擔。

第十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内進行宗教活動

第十八條 在校園舉辦集體大型活動,主辦單位需提前48小時到保衛處備案組織單位按規定安排專人負責維持秩序,參加活動的人員和觀衆必須自覺遵守公共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活動場所起哄、吵鬧、鬥毆,嚴禁擾亂活動場所内外秩序。

第十九條 教學樓、辦公樓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安全防範,樓内辦公室、實驗室實訓室、倉庫等不得留宿人員。存放貴重物品的庫房、重點部位、實驗室、辦公室等場所要健全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嚴防盜竊、破壞及災害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條 禮堂、圖書館、食堂體育館、考研室、操場等是師生員工生活和活動的公共場所,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管理,禁止在公共場所内打架鬥毆,聚衆鬧事

第二十一條 嚴格财務管理制度,财務部門按規定限額存放現金,嚴禁在單位辦公桌或木櫃中存放大額現金。

第二十二條 加強對流動人口和施工隊伍的管理。校内務工人員應根據《南通理工學校外來人員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施工單位在校施工期間要與保衛處簽訂治安、消防責任書,施工人員在規定的範圍内活動,嚴禁在施工區以外的校園進行活動或亂串。

第二十三條 校園内嚴禁燃放煙花爆竹。校園内嚴禁點明火,如需要點明火的,須經保衛處批準。非救火需要嚴禁動用消防器材,嚴禁挪用或破壞消防設施,嚴禁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章 違反校園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和校園管理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之一者,視情節輕重和對錯誤的認識态度,學生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教職員工給予警告、記過處分。

(一)出入校門違反規定,經教育不聽或圍攻、謾罵、毆打門崗人員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二)不出示有效證件、不登記、不聽門崗人員勸阻強行出入校門者;

(三)攜帶校内物品物品出門不交驗《資産出門憑單》,并無理取鬧者;

(四)非校内機動車,未經允許駕車闖學校大門或堵塞大門,影響正常交通秩序者;

(五)違反菠菜担保评级网址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者;

(六)擾亂辦公室、教室、圖書館、宿舍、食堂、禮堂、考研室、操場等學生活動場所、體育活動場所正常秩序,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七)未經批準在校園擺攤、設點、經商,在校内串樓叫賣推銷商品者;

(八)在校内道路、樓道進行體育運動或追逐打鬧不聽勸阻者;

(九)在校園結夥聚集、尋釁滋事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在校園公共場所、學生宿舍、辦公樓、教學樓、校園主幹道起哄、聚衆滋事、砸玻璃、摔瓶子、燃燒雜物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十一)在宿舍、辦公樓、教室、廁所及校園建築物亂貼廣告、亂寫亂刻;故意損壞和擅自挪動校内路牌、交通及防火标志、路燈、體育設施者;

(十二)在校園結夥滋事、煽動鬧事、制造混亂或事端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十三)拒絕、阻礙國家機關人員和保衛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者;

(十四)在校内飼養寵物或将寵物帶入校園者;

(十五)在校園起哄、圍攻、謾罵、滋事尚未引起嚴重事端者;

(十六)在校園公然挑逗、侮辱婦女,向婦女實施流氓行為者;

(十七)在校園、宿舍、教室、公共場所,酗酒、高聲喧嘩、唱歌、放音樂,影響他人正常休息、工作、學習不聽勸阻者;

(十八)在校園内聚衆賭博或為賭博提供場所者;

(十九)在校園内制作、販賣、複制、出售、出租、收看、傳播淫穢音像制品、書刊、字畫,情節輕微者;

(二十)違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危險品管理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二十一)非法收藏、攜帶、購買匕首、三棱刮刀、彈簧刀或其他國家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者;

(二十二)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段施工,對溝、井、坑不設覆蓋物标志、防護欄的,或者損壞、移動覆蓋物标志、防護欄者;

(二十三)有一般火災隐患或防範措施不力,經保衛部門通知後仍不整改者;

(二十四)組織大型活動等不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造成後果者;

(二十五)違反“禁放”規定,在校園煙花爆竹者;

(二十六)在校園無證駕駛機動車或酒後在校園開車尚未造成後果者;

(二十七)在校園行車時速超過 30公裡或随意停放機動車輛阻礙校園交通不聽勸告者;

(二十八)在校園練車或不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不聽勸告者;

(二十九)在校園騎快車或騎自行車撒把,騎車打鬧不聽勸告者;

(三十)破壞公共設施、門窗、桌椅、宿舍家具,破壞校園花草、樹木情節輕微者;

(三十一)翻越校園圍牆進出校園者;

(三十二)騙取、偷竊、搶奪、敲詐、勒索、故意損壞公私财物者。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侵犯人身權利和公私财物等行為之一者 , 學生給予記過、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教職員工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一)打架鬥毆或毆打他人,情節後果嚴重者;

(二)雙方因口角互相毆打、擾亂學校秩序,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者;

(三)挑唆、煽動、糾集、指揮他人群毆的主要肇事者;持械打人緻他人重傷者;

(四)侮辱、謾罵教師或用暴力、恐吓信威脅他人安全者;

(五)用語言、書信,誣陷、攻擊、侮辱、诽謗他人者;

(六)偷看、隐匿、毀棄他人信件、郵件者;

(七)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八)騙取、偷竊、搶奪、敲詐、勒索、故意損壞公私财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九)吸毒、販毒或者教唆他人吸毒、販毒以及為吸毒、販毒提供條件情節輕微者;

(十)制作、複制、傳播、隐匿淫穢書刊、字畫、音像制品或淫穢物品及反動宣傳品者;

(十一)在宿舍或校園其他場所有留宿異性,非法同居、賣淫、嫖娼行為或為奸宿、賣淫、嫖娼提供條件者。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損壞學校聲譽行為或受到公安司法機關處理者,學生給予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教職員工給予開除處分。

(一)在校外使用假票證或偷竊、酗酒鬧事、打架鬥毆、破壞公物給學校帶來影響者;

(二)在校外非法男女同居或賣淫、嫖娼行為不端者;

(三)在校外參與非法組織,搞非法刊物、音像制品活動,或者參與未經公安部門批準的遊行、集會、演講等造成不良影響者;

(四)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者;

(五)構成犯罪受到司法機關刑事處罰者。

第二十七條 安全責任、防範措施不落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有關責任人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處分。

(一)重點要害部位需未落實安全責任人,安全防範不力,發生盜竊案件的;

(二)因工作不認真負責或擅離職守發生盜竊、火災等災害事故者;

(三)存放現金、票證超過财務規定的限額,滞留超額現金過夜或不在保險櫃内存放現金又不設專人看管,造成财産損失者;

(四)各種辦公用品,各種儀器、設備、貴重物品、珍貴資料無專人管理,無明确的管理制度,造成财産損失者;

(五)存放貴重物品的實驗室、教室、辦公室等部位,因管理不善或安全防範措施不到位,造成财産損失者;

(六)工作人員離室不關窗鎖門、不關掉電源而發生盜竊案件或火災事故者。

第四章 處罰的執行與獎懲

第二十八條 對于違反校園治安管理的各種行為,經調查核實,應給予學生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的,由保衛處向所在學院提供事實行為材料,由相應學院做出處理決定并報學工處審核,保衛處備案。屬給予教職員工處分的,由保衛處調查核實後移交組織人事處,由人事處按規定研究處理。對構成違法犯罪的,由保衛處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 因違法違紀或其它原因造成他人物品損壞、醫療費等損失,經保衛部門調解,拒不服從調解或調解後不按指定期限交納賠償金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 保衛處及有關部門在執行本規定時,應嚴格遵紀守法、秉公執法,對學生的處分及其他人員的處罰,要注重實事求是,堅持準确、慎重、嚴格、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受處罰人員不服處罰可申辯或向學校書面申訴。

第三十一條 對維護校園治安秩序、打擊違法犯罪有突出表現,發現重大治安險情、隐患及時排除,發生火險、火災奮勇撲救者,視情節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安全保衛責任不落實,對單位内部矛盾或不安定因素不及時調查處理,影響校園安全穩定的;各單位存在重大治安、火災隐患,通知後拒不執行或者整改措施不落實造成後果的,納入考核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與《菠菜担保评级网址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并行使用。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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