菠菜担保评级网址保衛處校衛隊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及治安管理秩序,完成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任務,完善校衛隊隊伍管理,有效調動隊員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提高隊員綜合素質,做到從嚴治隊,規範管理,有章可循,依章管理。根據《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省教育廳、省公安廳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校衛隊是菠菜信誉评级论坛保衛工作的一支重要治安保衛力量,是校園治安防範的專業隊伍,由學校保衛處管理。擔負着維護校園治安巡邏、守護、門衛、重點部位防範等内部治安防範和校園安全穩定等治安保衛工作,保障校園和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确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順利進行。
第二章 校衛隊職責、權限
第三條 校衛隊在保衛處直接領導下,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确保安全”的保衛工作方針以及“依靠群衆、群防群治、防打結合”的原則,維護學校安全穩定和校園治安管理秩序,負責完成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任務。
第四條 負責執行校園治安巡邏和重點部位的值班安全守衛等治安防範管理工作,做好防特、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暫住人員和外來流動人員,清理混入校園内的閑雜人員,盤查各類可疑分子;随時掌握校園治安動态,堵塞治安漏洞,消除隐患,預防、糾正校園違章、違紀行為,嚴密防範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減少校園内部各類案件的發生,維護校園治安管理秩序,确保重點部位的安全。
第五條 負責做好校外來訪人員登記,出入校園檢查制度,做好門崗安全秩序管理。
第六條 做好校園相關情報信息工作,做好敏感時期防護工作,及時處置各種不安定事端和各類突發性事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安全工作,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和校園治安秩序。
第七條 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搶險救護等工作,并負有義務消防員的責任。
第八條 負責校園公共場所和校級重大慶典活動以及大型文藝體育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依法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調解和處理校内發生的治安糾紛和其他鬧事事件,維護正常的公共秩序。
第九條 及時向保衛處治安科報告校内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其它危及校園安全的情況;協助公安司法機關做好治安、刑事等案件的偵查破案工作,負責保護現場、看管、押送現行抓獲的違法犯罪分子。
第十條 對出入校園的人員、車輛、物品等,有權詢問、驗證、檢查;對違反學校規定的車輛、物品等,有權暫不予放行,待出示有關證明手續後給予放行;有權制止違章、違紀、違法行為,對有違法亂紀行為的可疑人員或物品,有權進行盤問、監督和依法處理,或交由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對違反學校管理規章制度的人員,予以勸阻、制止和批評教育;敢于同違法犯罪現象作鬥争,發現有正在行兇、搶劫(搶奪)、流氓、盜竊等行為要及時趕赴現場捉拿案犯,保護師生的生命和财産安全。
第十二條 積極參與校内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文明建設工作。
第十三條 依法對擾亂校園秩序的人員進行管理、教育。
第十四條 完成保衛處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三章 門崗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為維護學校安全,嚴格管理,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門崗管理制度。
(一)值班、執勤人員必須按規定着裝整齊,舉止端莊,站坐規範,文明執勤,熱情服務;不準遲到、早退,不準怠崗、睡崗,不準擅離職守,不準飲酒、吸煙,不準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
(二)執勤時,要熟悉本崗位職責,提高警惕,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盤查,發現犯罪嫌疑人要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積極進行處置;對故意滋事者,要采取适當措施制止;當公共利益和人身等合法權益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時,可依法采取必要限度的正當防衛措施并及時報告。
(三)師生員工進出校園應自覺接受門崗人員檢查,校外訪客應主動到門崗出示相關身份證明,并與門崗人員說明來訪目的,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入校。
(四)來訪的外籍(含港澳台)人員,必需經黨政辦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入校。
(五)團體單位來校活動,須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後集中入校。
(六)攜帶公、私貴重物資出門,應持有學校資産與基建處開具的證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門衛檢驗物品、證件無誤,登記後方可放行,無批準手續者一律不準放行。
(七)嚴格控制校外無關人員和車輛随意進入校園,凡外單位機動車輛未經保衛處允許嚴禁在校内停放過夜,凡進出校門必須經門崗人員查驗同意後方可進出。
(八)嚴格履行訪客預約進校制度。對非經約定和批準的收購廢品、推銷商品、送貨、打工和撿垃圾、閑雜、可疑人員等校外無關人員禁止進入校園。
(九)禁止在學校門崗周邊區域設攤擺點、停放車輛和張貼設置宣傳品;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校設攤。
(十)禁止無關人員、執勤人員進入值班室閑聊、玩遊戲等從事與值班、執勤無關的活動。
(十一)違反上述規定,不服從管理,不聽勸阻者,保衛處有權按情節輕重分别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處罰,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二)門崗執勤人員必須按照制度認真履行相關職責,執勤時做到依章管理,态度和藹,禮貌待人,着裝整齊。對門崗執勤人員玩忽職守,利用職權刁難或以粗暴方式對待他人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四章 校衛隊巡邏檢查制度
第十六條 為強化校園治安管理和公共安全,保障師生員工生命和公私财産安全,特制定校衛隊巡邏檢查制度。
(一)認真履行巡邏檢查職責,認真維護校園治安、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勸阻、制止校園内違法、違紀和傷風敗俗行為等不文明現象。
(二)巡查時,發現險情,必須參加搶險、救護和突發性災害事故救援工作。
(三)按規定着裝和佩戴執法記錄儀上崗,文明執勤,按規定的時間間隔、區域、路線和崗位地點巡邏,對重點部位崗位,要按規定必須到重點部位的路線巡邏檢查;要在規定的時間内,對校園重點單位進行檢查,每次巡邏原則必須到指定地點打巡更點到,要采取定時與不定時巡查相結合,不得擅離職守。
(四)巡查隊員巡邏時必須勤巡、勤查、勤問、細觀察,對所有出入通道和可供藏身暗處必須仔細檢查,發現可疑人員要進行嚴密跟蹤、盤查,發現外圍架有梯子或堆積雜物架要及時清理,避免外人攀登;對存放現金、貴重物品、重要物資和重要文件等的财務室、辦公室、倉庫等重要部位巡查時要特别留意巡查;巡邏時要注意觀察,發現問題,妥善處理,及時制止、減少各類案件的發生。
(五)糾正違章(紀),檢查他人的證件或物品時,要按章辦事,做到文明禮貌執勤,以理服人,确保學校的政治穩定和良好的治安秩序。
(六)必須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上下班時必須在指定的巡邏登記簿上簽到。
(七)巡邏人員應遵紀守法,嚴格執行法紀,自覺接受群衆監督,不得濫用職權,不得利用職權徇私舞弊,否則,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八)提高警惕,加強責任心,做好檢查工作。除上下班交接班前認真檢查巡邏區内情況,白班第一輪檢查結束到第二輪檢查開始時間間隔大約不超過45分鐘,夜班第一輪檢查結束到第二輪檢查開始時間間隔大約不超過90分鐘,做好巡邏記錄,發現問題在登記簿上如實登記發生的各項事件,及時向班長及保衛處辦公室彙報,确保學校良好的校園秩序。
(九)執勤中發現門窗、保險箱、辦公桌等被撬,應立即報警,并保護現場,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現場;發現有可疑聲響、燈光,懷疑有人潛入等警情,應立即通知其它執勤人員,并向值班室報告,本人應守侯在外,直至有關人員到場一起處理。
(十)執行相關校園保衛任務,遇到犯罪分子作案時,有制止、抓獲、扭送公安機關、保護現場的責任,但無拘留、關押、審訊、罰款或沒收财物的權力;遇到犯罪分子持有武器進行作案時,應保持鎮靜,設法及時報警,并觀察犯罪嫌疑人的面貌、口音、體型、衣着、作案工具、交通工具等特征,應掌握時機予以擒獲。
(十一)凡有接到報警,校衛隊員要迅速出動,仔細搜索,反複檢查,查明報警原因。
第五章 校衛隊組織紀律和工作制度
第十七條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校衛隊各項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服從組織安排;文明執勤,禮貌待人。
第十九條 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工作崗位責任制,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嚴守保衛工作秘密。
第二十條 按規定着裝,穿統一制服,衣冠要整潔,扣好風紀扣,帶好領帶,挂好臂章、領章、胸章等标志,不準穿拖鞋上班,不準制服與便服混穿,不準留長發。
第二十一條 按規定佩帶、使用警械,除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及正當防衛外不得用警械傷害他人,執勤時不準擅自調換對講機頻率,不準呼叫與公事無關的内容。
第二十二條 忠于職守,愛崗敬業,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崗位,值班時間不得睡覺,不準看書畫冊,不準玩手機、聽音樂,不準利用值班電話閑聊,不準在值班登記本上亂寫亂畫。
第二十三條 值班執勤時要認真履行各崗位職責,盡職盡責,嚴格崗位巡邏檢查制度,做到:“三勤一細”(勤巡、勤查、勤問、細觀察)。發現可疑人員要嚴密跟蹤,認真盤查;糾正違章(紀),檢查他人的證件或物品時,要按章辦事,做到文明禮貌執勤,以理服人。
第二十四條 嚴禁車輛和行人阻塞大門和交通要道,禁止外來無關人員進入校園進行與學校無關的活動。值班人員必須在室外值班,不得坐在室内聊天,對來訪人員必須認真檢查、驗證并登記其有效證件,主動熱情地做好來訪登記手續,做好貴重物品離校檢查登記工作,嚴格按章辦事,嚴密堵截非法帶離(盜偷)他人物品行為。
第二十五條 按規定的時間或指定的地點、路線巡查,做好值班執勤工作,并做好記錄;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不準擅離職守,不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二十六條 要講團結,不随意聽信他人無根據之言,不講傷害他人之言,不準打架、鬥毆,不準結小團夥,不準聚衆賭博等。
第二十七條 遵紀守法,不準亂扣證、亂收費、亂罰款,不準私下自挪用、占用、借用拾獲的遺物、贓款、贓物暫扣物等。
第二十八條 要愛護警械裝備、隊服、巡邏車輛、通訊器材等公物,不随便轉借、轉讓給他人,不得遺失或人為地損壞,否則,照價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現案件(問題),立即趕赴現場,要妥善處理,并及時向領導彙報。
第六章 學習、會議、訓練制度
第三十條 學習會議訓練制度:
(一)學習内容:
1.認真學習時事知識和科學文化知識。
2.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處規隊規,樹立遵紀守法、熱愛本職和團結向上、全心全意為廣大師生員工服務的思想。
3.認真學習治安、交通、消防等業務知識,掌握校情和校園安全管理技能以及各種突發性事件能力,提高安全保衛工作水平。
4.傳達上級會議或文件精神,總結工作,聽取意見,處、隊領導布置相關任務。
(二)訓練内容:
1.隊列訓練。主要是訓練立正、稍息、停止間三種轉法(向左、右、後)、跨立、齊步走、跑步、整理服裝、整齊報數、敬禮。
2.正規化執勤動作。來人來訪接待、交通指揮動作等。
3.熟悉環境,掌握總體情況訓練,使校衛隊員能比較全面了解和掌握學校的概況。
4.對違法犯罪嫌疑人的識别能力和處理問題能力的訓練。
5.技能和體能訓練。技能方面主要是訓練格鬥拳術擒拿和保衛器材裝備、消防器材、報警和監控等設施的操作、使用,維護與保養以及滅火技能;體能訓練主要是訓練隊員的身體素質。
6.領導要求的其他業務工作等方面内容。
(三)要求:
1.凡在學習會議訓練時間,不準遲到、早退;隊員除正常執勤外,一律不準請假(特殊情況經批準外);不準擅自離開,無故不參加學習訓練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2.必須要着裝整齊,嚴肅認真、服從領導,聽從指揮,紀律嚴明,精神飽滿,團結奮進。做到有交流、有筆記、有體會、有進步;按質按量完成任務,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起到良好的效果。
3.訓練期間,嚴肅訓練紀律,集中思想,一切行動聽指揮,以整體利益為重,不得亂講話影響訓練秩序,做到在思想上、行動上、口号上整齊一緻,提高隊員的集體主義責任感和榮譽感。
第七章 校衛隊着裝、儀表儀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校衛隊員着裝管理規定:
(一)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校衛隊員統一着裝,維護校衛隊的整體形象。
(二)校衛隊員在值班執勤和學習訓練時,要按規定統一着裝,制服要保持整潔,佩帶整齊(包括帽徽、領花、肩章、鈕扣等要齊全)。
(三)着制服時,不許與便服混穿,冬夏服也不得混穿,不得以校衛制服當體服;内衣下擺不得外露,要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要紮好腰帶,保持服裝整潔。不得擅自修改制服。
(四)隊員頭發要整潔,不準留長發大包頭、大鬓角和胡須及染發,不準紋身,不得戴項鍊、戒指、手鍊等飾物。
儀表儀容管理規定:
(一)隊員着裝要統一整潔,要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講究衛生,随時保持較好的儀容儀表,樹立良好的整體形象。
(二)校衛隊員值勤時,要有禮貌,使用文明用語,要保持良好的姿态,不打人罵人、不争吵,有問題要及時妥善處理,并上報保衛處。
(三)值班時使用禮貌用語:您好!您有什麼事?請出示證件!請登記!請接受出門物品檢查!請您一起到值班室說明情況等。
第八章 裝備器材服裝等物資裝備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 物資裝備管理:
(一)校衛隊物資裝備是指配發給隊員工作、生活作用的物品,包括巡邏車輛、通訊器材(對講機等)、巡更器、保安器械(警棍等)、服裝、電筒等警用器具以及桌椅、衣櫃、電風扇、空調等公共用具。
(二)校衛隊物資裝備等僅可在隊員上崗執勤時使用,不準轉借他人使用或在非執勤時段使用;隊員應謹慎使用保安器械,非正當防衛或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不準使用保安器械毆打、攻擊他人。
(三)隊員執勤時,必須領取規定佩帶的裝備器材,并履行登記手續;通訊裝備應保持暢通,值勤人員必須保證對講機24小時正常開通,不得随意關閉或離人存放,不準用對講機聊天。
(四)隊員遺失或過失損壞裝備,應及時向保衛處報告,寫出遺失或損壞經過,經核實為隊員人為損壞的,由本人賠償損失;确因工作需要如抓捕、追逃、搏鬥等不得己而造成警用器具損壞或丢失的免予賠償。
(五)造成警用器具等物品損壞或丢失的,由當時使用人或保管人員負責賠償;隊員故意損壞裝備或丢失重要裝備的,除責成其本人賠償損失外,還要做出相應處理。
(六)發給每個隊員使用的部分裝備如服裝、雨具等物品由本人負責保管使用,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壞或丢失的,應折價或照價賠償。
(七)校衛隊服裝(包括所有标志)隻允許在校内值勤時穿戴,不得将制服穿戴出校(領導安排執行任務的除外)或外借他人或從事招搖撞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八)物資裝備嚴格遵循“誰使用,誰負責,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故意損壞對講機、充電器、巡更器、信息鈕、監控設備、報警設備等安全保衛設施及其他公物的,按照損壞修複、丢失賠償的原則處理,并按規定進行處罰。
第九章 校衛隊交接班制度
第三十三條 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員要準時到崗,白班到校不晚于6時35分,夜班到校不晚于18時35分。着好服裝上崗搞好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員要通報值班情況,接班人要搞好檢查、交接公物等交接班工作,并在第一時間内對崗位責任區進行全面檢查。
(二)接班人員沒有來的情況下,在崗人員不能擅自離崗。超過規定時間接班,按規定處罰。
(三)接班人員要在交接班後,仔細檢查一遍自己的崗位責任區域的安全防範情況,如發現是上一班值班時間被盜财物等情況,及時上報,并通知相關人員負責核實;如未發現任何情況或未去檢查,出現案件等問題的責任不清則由當班的隊員負全部責任,并及時上報保衛處。
(四)交班時上一班隊員要打掃好值班室的衛生,否則,下一班隊員可提醒其清潔衛生後才能離開,并向班長、保衛處辦公室報告,按規定處罰。
(五)交接班時要講清值班情況和需要下一班處理的問題,并認真做好交班記錄。
第十章 校衛隊檔位考核細則
第三十四條檔位考核工作時間
檔位考核工作于每學期初或期末開展,全年共兩次。
第三十五條檔位考核方式
為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觀公正、科學合理,校衛隊員檔位考核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試卷題目基于校衛隊員對學校規章制度的了解、重點部位的分布、各項校内事件的處置等與日常工作切實相關的内容。
第三十五條檔位考核獎懲
(一)考試分數大于或等于90分的,連續發放骨幹隊員檔位工資6個月,并每月增加優秀獎勵一百元。
(二)考試分數小于90分、大于等于80分的,連續發放骨幹隊員檔位工資6個月。
(三)考試分數小于80分、大于等于70分,連續發放正式隊員檔位工資6個月。
(四)考試分數小于70分、大于等于60分,連續停發原檔位工資6個月。
(五)考試分數小于60分的,連續停發原檔位、崗位标兵工資6個月。
第三十六條檔位設定
校衛隊檔位共設五檔。
(一)實習隊員檔,無檔位工資。實習隊員指在校衛隊實習工作,實習期一般為3個月,或滿3個月但未取得保安員資格證。
(二)正式隊員檔,檔位工資為80元/月。校衛隊實習隊員在實習期内未違反校衛隊崗位職責,且獲得保安員資格證,由實習隊員主動向辦公室申請,校衛隊内部進行相關評議,辦公室進行研判,滿足條件後為正式隊員。
(三)骨幹隊員檔,檔位工資為160元/月。骨幹隊員指校衛隊的主要力量,在校工作未違反校衛隊崗位職責,由正式隊員主動向辦公室申請,校衛隊内部進行相關評議,辦公室對其業務能力進行考核、研判,滿足條件後為骨幹隊員。
(四)班長檔,檔位工資為300元/月。班長是校衛隊日常班組的核心人員,由骨幹隊員主動向辦公室申請,校衛隊内部進行綜合評議,辦公室對其業務能力、身體素質進行綜合考核,報保衛處負責人審核後為班長。
(五)是隊長檔,檔位工資為400元/月。隊長是校衛隊日常工作的組織人員,由校衛隊班長主動向辦公室申請,校衛隊内部進行綜合評議,辦公室對業務能力、身體素質、綜合協調進行考核,報保衛處負責人審核後為隊長。
實習隊員、正式隊員、骨幹隊員、班長、隊長等隊員在日常工作中有重大突出表現可破格晉升,在日常工作中有失職的情況可降檔發放或停放檔位工作。
第三十七條檔位考核紀律
校衛隊檔位考核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的原則,接受校衛隊員的監督和質詢。
第十一章 校衛隊獎懲條例
為提高全體校衛隊員的整體素質,增強校衛隊員工作責任感,做到服從管理、文明執勤、熱情服務、珍惜榮譽。按照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的原則,結合校衛隊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獎懲條例。
第三十八條獎懲對象
全體校衛隊隊員。
第三十九條獎懲标準
校衛隊獎懲考核從德、能、勤、績四方面開展。在日常工作中能夠切實落實自身工作職責、保質保量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的,按照相關标準發放當月工資。
在每月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給予獎勵,有失職行為的做出懲罰。獎罰方式為:按質評分,每分50元,納入當月工資計算。
第四十條獎勵措施
懲罰的目的在于強化校衛隊員的責任感,切實提升校衛隊整體業務能力。
凡發生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具體情況給懲罰。若觸犯法律法規,将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一)存在以下情況的,扣1分/每次。
1.衣着不整、不按規定着裝的。
2.未做好值班室内部及周邊衛生的。
3.未按照規定做好車輛停放秩序管理的。
4.未妥善保管或使用執勤設備導緻出現損壞、丢失的。
5.校衛隊每季度民主測評排名倒數第一的。
6.未按要求參加保衛處會議、學習、訓練的。
7.遲到、早退30分鐘以内的。
(二)存在以下情況的,扣2分/每次。
1.在崗期間抽煙、睡覺、嬉笑打鬧、看書看報、長時間玩手機等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2.不按規定佩戴、使用記錄儀和對講機的。
3.未按規定時間交接班的、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未事先請假私自叫人代班或上班辦私事的。
4.未落實交接班要求,交接班未通報值班情況及各崗位的工作任務的。
5.未按照規定時間及地點做好校園立崗執勤的。
6.在崗期間導緻校外無關人員入校的、未按規定做好校外人員進校登記的,出校物資未核查學校物資出校憑證的。
7.巡邏期間發現違法亂紀、不文明、不安全行為不勸阻的。
8.校園巡邏期間未落實規定巡邏次數、巡邏時間、巡邏間隔、巡邏區域等巡邏要求的,未做好巡邏事件記錄的。
9.未按照規定時間做好教學樓通道、教室開關工作的。
(三)存在以下情況的,扣4分/每次。
1.不服從管理、不服從工作安排、不按照學校規章制度及保衛處的工作要求履行職責的。
2.未做到本人各類投訴、建議逐級上報要求的。
3.未按照規定時間做好教學樓通道、教室開關工作,導緻出現教學事故的。
4.在崗期間行為不端、不文明執勤、态度惡劣粗暴受到投訴,經調查屬實的。
5.未事先請假當班次缺勤的。
(四)存在以下情況的,停職一個月。造成惡劣影響的解除勞動合同。
1.工作存在渎職等行為,給學校造成嚴重惡劣影響的。
2.在校擅自向他人索取、收繳、占有物品的。
3.在崗期間對師生言語辱罵的,和師生發生肢體沖突的。
4.在校園各湖面垂釣、捕撈魚蝦的。
5.破壞校衛隊内部團結,影響團隊風氣建設的。
6.在校擅自拿取、盜取公私财務的。
7.其他認定的情況。
第四十一條附則
以上各條款,由保衛處治安科負責監督實施,由隊長協助監督、檢查、考核,月底彙總評定報保衛處辦公室通過。
(二)本規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并由保衛處(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