菠菜担保评级网址突發危機事件處置實施辦法

發布者:保衛處發布時間:2020-10-01浏覽次數:1122

一、制定目的

為有效預防、正确應對、及時控制、依法處置菠菜信誉评级论坛突發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菠菜信誉评级论坛師生生命财産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的安全穩定,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菠菜信誉评级论坛實際情況,特制定菠菜信誉评级论坛各類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置實施辦法。

二、制定依據

《江蘇省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南通市教育系統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南通市大中專院校安全事故處置實施辦法》

三、适用範圍

本實施辦法适用于菠菜信誉评级论坛應對各類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學校安全事故的種類及分級

本實施辦法所指突發安全事故,是指突然發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财産損失,影響菠菜信誉评级论坛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的緊急事故。

(一)社會安全突發事件類

1. 發生在校園内外有師生參與的各種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請願事件;

2. 發生在校園内外有師生參與的集體罷餐、罷課、上訪、聚衆鬧事等群體性事件;

3. 各種非法傳教、政治性煽動蠱惑事件;

4. 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

5. 由于師生非正常死亡或失蹤等原因引發影響校園安全和穩定的事件;

(二)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類

1. 發生在校園内的食品、藥品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 發生在學校所在地、可能對學校師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三)突發災害性事故類

1. 重大火災事故;

2. 人員擁擠踩踏、建築物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

3.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劇毒、強腐性化學藥品等引發的重大安全事故;

4. 鍋爐、燃氣、電梯等特種設備等重大安全事故;

5. 大型群體活動安全事故;

6. 實習、實訓、參觀教學活動中發生的重大意外傷害事故;

7. 校内外發生的對師生造成傷害的重大交通事故;

8. 外來暴力侵害事故;

9. 其他危及學校穩定、财産安全、師生生命健康的突發災難事故。

(四)網絡信息安全事故類

1. 利用校園網發送危害學校安全和穩定的信息或進行反動、色情、迷信等宣傳活動;

2. 竊取國家及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事件;

3. 受計算機病毒,造成網絡癱瘓、數據丢失、失密洩密等重大事件;

4. 各種破壞校園網安全運行的事件。

(五)自然災害事件類

氣象、洪水、地質、地震等災害對學校财産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造成危險或實際損害的事件。

(六)突發考試安全事件類

教育系統組織的國家和省市統一考試,在命題、印刷、運送、保管等環節出現洩密事件,在考試實施、閱卷評分、考分統計、考分公布、考分複查等組織管理過程中發生違規、洩密事件。

(七)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其他突發安全事件類

1. 因學校重大人事、分配制度等重大改革造成教職工思想情緒波動、集體上訪、自傷自殺、罷工罷課等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件;

2. 因學生畢業就業、學校收費、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等引起學生或學生家長不滿而群體性鬧事的事件;

3. 學校組織教職工外出旅遊、參觀、考察、學習活動發生人員傷亡的事件;

4. 校園水面、冰面發生溺水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

5. 學校危險物品污染事件;

6. 後勤保障意外中止,導緻學校一時不能正常運行的事件;

7. 校園及校園周邊發生重大刑事或治安案件、重大突發事故,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事件。

(八)安全事故分級

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按嚴重程度從高到低分為特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根據教育廳和市教育局分别制定的教育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确定事件級别。

五、工作原則

總原則: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

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師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

(二)穩定壓倒一切。

(三)生命安全重于财産安全。

(四)預防為主,及時、合法、公正處置。

(五)學校幹部教職工都有服從統一指揮參加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義務。

(六)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對其生命健康具有危險性的搶險救災工作。

六、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體系

1. 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中心。

揮:校

副總指揮: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長  主管教學工作副校長主管學生工作副校長

2. 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辦公室。

主  任:黨政辦主任

副主任:保衛處處長  學工處處長  團委書記宣傳部部長後勤服務處處長

成  員:各職能部門和二級學院的負責人

3. 設立四個工作組。

(1)安全保衛組,由保衛處人員組成,保衛處處長負責;

(2)教育疏導組,由學工處人員、輔導員組成,學工處長、團委書記負責;

(3)輿情工作組,由宣傳統戰部、信息辦、黨、團、工會組織組成,宣傳部長負責;

(4)後勤保障組,由後勤服務處人員組成,後勤處長負責。

(二)應急指揮中心主要職責

1. 負責統一決策、指揮、協調學校各類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行動及善後處置工作,下達應急處置工作指令;

2. 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應急處置及善後工作;

3.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負責與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市搶險救災機構、醫療救護單位協調聯系,以便共同應對、妥善處置學校突發安全事故;

4. 參與突發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5. 負責其他應當由指揮中心處理的事項。

(三)應急處置辦公室職責

1. 負責傳達指揮中心下達的各項指令;

2. 及時收集和分析相應的數據和工作情況,提出處理各類突發安全事故的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報指揮中心;

3. 根據指揮中心的要求,督導、檢查學校落實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情況;

4. 根據指揮中心的要求,督促學校落做好突發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責任追究等工作;

5. 突發安全事故處置完畢後,負責完成相關書面總結或報告。

6. 負責完成指揮中心交辦其他工作。

七、信息報送的原則規定

學校和屬地公安系統、教育系統、學校主管部門之間,要建立暢通的信息傳輸渠道和嚴格的信息上報機制,完善快速應急信息系統。

(一)信息報送原則

1. 迅速。最先發現或接到報告發生突發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學校主管領導或保衛處報告,不得延報。學校主管領導或保衛處在核實報告後,應立即将相關信息通報學校黨政辦公室,同時向學校主要領導彙報,統一由黨政辦根據信息報告規定的時限向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報告。

2. 準确。信息報告的内容必須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如發現報告的内容與事實有誤,應立即通過原報告渠道予以糾正。

3. 續報。各類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并報告後,對後續情況要及時續報,對動态情況實行邊處置邊報告。

4. 慎重。學校發生突發安全事故,通常關系到學校的安全和穩定,有關信息除按規定渠道報告外,不得擅自向社會散布。如有新聞媒體采訪報道,應當由應急處置辦公室和學校明确的發言人或指定的負責人來接待采訪。

(二)信息報送機制

1. 緊急電話報告系統。

學校黨政辦公室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立即以電話方式将事故的基本情況上報各級主管單位和學校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相關校領導),并将指揮機構的初步指令傳達到學校應急相應部門,以便根據指令和相關預案迅速開展應急工作。

2. 緊急文件報送系統

突發安全事故執行緊急電話報告後,由學校應急處置機構專門負責信息工作的負責人迅速核實具體情況,并視情況迅速以書面方式報市教育局應急處置辦公室。由教育局應急處置辦公室根據總指揮的意見,将重大、重要信息迅速報告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廳。

(三)信息報送内容

1. 事故發生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

2. 事故發生起因分析、性質的初步判斷和影響程度的初步評估;

3. 學校已采取的措施;

4. 校内外公衆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初步反應;

5. 事故發展狀态、處置過程和結果;

6. 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八、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學校應急處置辦公室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傳遞、保送、處理等各環節運行機制,完善信息傳輸渠道,确保信息保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二)資金保障

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學校财務處提供保障。

(三)人員保障

學校組建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隊伍,一旦啟動預案,立即按照指揮機構的指令和實施辦法規定的職責投入應急工作。學校應按照機構、人員變動情況和處置突發安全事故的具體需要及時調整應急工作隊伍的成員組成。

(四)培訓演練保障

學校要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隊伍的技能培訓,定期進行應急模拟演練,提高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隊伍培訓工作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處置演練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

九、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

(一)社會安全突發事件

1. 發生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報告,同時由學校負責維穩工作的領導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實施辦法。如果屬于特别重大事件,應報請由市教育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2. 學校發生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行動主要有:

(1)随時向市教育局等上級部門報告事件發生發展動态,落實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

(2)協助公安部門對事件現場的處置工作;

(3)配合有關部門維持秩序,防止社會閑雜人員和别有用心的人介入;

(4)學校黨政幹部、思想政治工作者、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幹部及學生黨員骨幹進入事件現場勸阻、疏導、教育;

(5)全力維護學校的教學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

(6)學校保衛部門加強校園管理,嚴格控制人員出入;

(7)根據事件級别和相應實施辦法要求落實其他各項應急響應措施。

3. 如果響應行動涉及對學生的處置、處理,必須把握時機,方式與方法适當,必須堅持團結大多數、孤立極少數,必須避免激化矛盾,應當有助于事件的盡快平息。

4. 安全突發事件平息後,學校有關黨政職能部門,根據事件的起因、性質、後果,研究并落實善後與恢複工作,總結經驗教訓,形成書面報告報送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 學校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學校後勤服務處向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報告,同時向校黨政辦公室、保衛處、學生工作處、教務處通報。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應在事件發生後2小時内向主管部門、市教育局、市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初次報告。

2. 其他信息報告要求,執行《南通市教育系統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

3. 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必須由市級衛生管理機構向社會發布;學校授權的部門,應當适時向師生通報公共衛生事件的有關情況,但不得自行向社會發布任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

4.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當由市教育局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相應級别做出應急反應。學校突發衛生公共事件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發展。

5. 校内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接到社會(校外或周邊區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後,要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及時布置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波及本校。

6. 學校發生突發衛生公共事件後,學校應當按照相應應急預案的要求,認真做好以下應急工作:

(1)有死亡人員的,做好死亡人員的家屬接待與安撫工作;

(2)協助做好對中毒或患病人員的救治工作,或到醫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員;

(3)追回已售(發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出售)、封存剩餘的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

(4)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

(5)與中毒或患病人員家長、家屬進行聯系,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

(6)配合疾病控制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對引起中毒的食品、物品取樣留檢,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緻病因素排查,對中毒現場、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與傳染性病人有密切接觸者實施隔離措施;

(7)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破工作;

(8)對學校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請求支和幫助;

(9)穩定師生員工情緒,并開展相應的衛生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

7.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後,學校做好以下善後與恢複工作;

(1)協助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和責任追究;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及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認真做好受害人員的善後工作。

(3)對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加強經常性的宣傳教育,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4)盡快恢複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8. 傳染病流行而緻暫時停課的,必須對相關場所進行徹底清掃消毒後方能複課;因傳染病暫時停學的學生,必須在恢複健康,并經有關部門确定沒有傳染性後方可複學;因水源污染造成傳染病流行的學校,其水源必須經衛生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啟用。

(三)災難性突發事件

1. 學校發生各類災難事故時,必須立即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同時根據災難事故的具體需要向“110”、“119”、“120”等社會救護機構報告;必須向主管部門、市教育局報告。

2. 學校突發火災事故時,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工作;必須在第一時間内向當地公安消防119指揮中心報警;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救人和滅火工作,并在消防隊伍到現場後,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隊伍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工作;要采取諸如切斷電源、煤氣等緊急安全措施,避免繼發性危害;配合有關醫療部門和醫療機構對傷病員進行搶救和安置;及時采取人員疏散、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财務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員、财産的安全;解決好教師、學生等受災人員的安居問題。

3. 學校發生房屋、圍牆倒塌等建築物安全事故的,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和市教育局報告;迅速采取諸如切斷電源、煤氣等措施,并密切關注連帶建築物的安全狀況,消除繼發性危險;在有關方面的幫助下及時組織解救受困人員,搶救傷病員;及時封鎖現場,疏散無關人員。

4. 學校發生校園水面、冰面溺水事故的,要立即采取救援行動,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必須在第一時間内趕赴現場親臨指揮,組織人員對溺水者應急搶救;立即向救援部門報告求援;求援部門要立即趕赴現場,并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救援;對事故現場、救援現場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産生新的落水、溺水事故。

5. 學校發生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的,要迅速開展現場疏導和救護工作,并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報告求援,向主管部門和市教育局報告;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必須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指揮,控制局勢,制止擁擠,做好人員疏導疏散工作;組織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應急搶救,盡快将傷病員送往醫院救治,必要時報告當地政府請求支援和幫助;迅速通知受傷人員親屬,及時向師生和親屬通報有關情況,确保師生和親屬的情緒穩定。

6. 學校發生校園爆炸事故的,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立即向主管部門和市教育局報告,同時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在爆炸現場及時設置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疏散人員,控制好現場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檢查并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切實保護好師生的人身财産安全;如果發現肇事者或者直接責任者,應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認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搜尋物證、排除險情,防止繼發性爆炸等工作。

學校突發危險品污染事故的,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市教育局和市政府環保部門報告,同時劃定污染區;市教育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廳報告,并立即協同政府有關專業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技術人員攜帶必要的采樣分析儀器,赴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檢驗,迅速查明危險品類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質以及産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初步查明情況後,要迅速制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組織實施。

如果發生化學危險品污染事故、情況嚴重的,要立即向市政府主管部門和省教育廳報告,由政府主管部門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可能危及師生生命财産安全的,學校應立即采取相應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及時報告市教育局、市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師生撤離。

危險或危害排除後,由學校、市教育局會同學校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

7. 學校發生惡性交通事故,造成學生、教工死亡、嚴重受傷等情況的,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門報告,向主管部門、市教育局報告;保護好事故現場,有效控制肇事人,尋找證人;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調查處理事故;做好受傷師生及家屬的安撫工作。

8. 學校發生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造成師生傷亡的,應在第一時間向市公安機關、市教育局和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報告,尋求支援、幫助;活動組織者和安全工作負責人要穩定現場秩序,根據室内外不同情況組織師生有序疏散逃生,盡力避免繼發性災害;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疏導和搶救傷病員;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9.學校師生在外出實習、參觀、考察等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的,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同時向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向事發當地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尋求當地有關部門的支援和幫助。

10. 學校突發後勤安全保障事故的,學校領導和有關方面負責同志要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人員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進行搶修和搶救,控制事态,必要時請求當地有關專業部門的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時間内恢複正常。事故發生及處理情況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和市教育局報告。

11. 校園周邊突發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擴大;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有關情況,疏導師生情緒,穩定校園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四)網絡和信息安全突發事件

學校按照有關規範落實網絡和信息安全防範措施。如果發生網絡和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根據《南通市教育系統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予以處置。

(五)自然災害突發事件

1. 學校接到政府發布的自然災害預報後,如果本校處于自然災害預備區域内,應宣布本校進入預備應急期,根據當地政府統一部署做好應急準備,發布躲避通知,必要時組織避災疏散或向主管部門報告經批準後決定停課;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災情監測工作,同時防止自然災害謠傳或誤傳,教育師生員工不信謠、不傳謠,避免發生衍生災害,保持社會安定。

2、破壞性自然災害發生後,由市政府或市教育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學校在政府或教育局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下開展應急工作以及善後恢複工作。

十、附則

(一)本實施辦法是學校處置突發安全事件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各職能部門和各二級學院應當遵照執行,并參照本實施辦法制定本部門和本系部的實施細則。

(二)在各類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中,學校對有突出表現的部門和個人予以鼓勵和表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本實施辦法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四)本實施辦法自2018年10月26日起實施。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