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教育廳《全省教育系統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蘇教安〔2011〕22号)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校開展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原則,按照“關口前移、重心下移、預防為主、标本兼治”的總體思路,堅持民主決策、主動維穩,建立健全學校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把學校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重大決策、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定實施的前置程序、必經步驟和必備條件,對重大事項實施可能出現的穩定風險先期預測、先期評估、先期化解,充分尊重和運用預測評估結果,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影響學院穩定問題的發生,實現改革、發展、穩定三者的有機統一,确保學校的穩定。
二、組織領導
在學校董事會、校黨政領導下,成立學校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領導小組。
組 長:校 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副校長、黨委副書記
成 員:各職能部門及各二級學院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政辦,黨政辦主任兼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評估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聯系、信息反饋等工作。
三、評估範圍
學校開展穩定風險評估範圍主要包括:
(一)教育規劃編制、教育重點工程、重大決策項目的設立、調整;
(二)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規劃布局調整,民辦學校及非學曆教育培訓機構的審批、處罰與停辦;
(三)學校收費政策、助學政策調整;
(四)學校辦學體制以及教學管理、學生管理制度改革;
(五)學校課程設置改革和各類招生考試政策調整;
(六)學校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包括崗位設置、人事聘用、教師調配、職稱評定、績效考核、評優評先、分配制度等改革調整;
(七)學校改革中涉及的人員安置、社保關系、職工待遇及重大資産處置調整等;
(八)學校重點建設項目、債務或拖欠工程款化解方案的制定、調整;
(九)舉辦會議、文體比賽、節日慶典集會、校外集體活動等有師生參加的大型集體活動;
(十)學校學曆學位政策、學生宿舍區調整、食堂物價變動等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事項;
(十一)其他涉及師生員工及人民群衆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及有可能引發不穩定因素的問題等。
四、評估主要内容
在學校的改革發展中,事關師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政策、重大項目以及重大改革等重大事項都要進行穩定風險評估。當前和今後,事關國際國内形勢、事件對師生的重大影響、學校用地、新校區建設、校企合作辦學、校與校合作辦學、學校開辦公司、學生集中實習、畢業生就業、師生參與的重大集體活動、校内重大建設項目、閑置校舍資産的處置利用、師生福利、待遇的變動、教職工全員聘用、教職工住宅建設與分配等都要進行穩定風險評估并采取相應的維穩措施。
每個重大事項實施或出台前,由學校穩定風險評估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按照客觀、準确、公正、實效的原則,從以下六個方面逐一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
(一)重大事項實施或出台的合法性,主要評估重大事項決策和制定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所涉及政策調整、利益調節的對象和範圍是否界定準确,調整、調節的政策、法律依據是否充分;
(二)合理性,主要測評是否适應大多數師生的利益需求,是否超越了大多數師生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數師生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存在引發師生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的風險;
(三)重大事項或政策出台的前提條件,主要測評是否經過嚴格的審查報批程序和周密的可行性論證,時機是否成熟;
(四)重大事項涉及的環保和安全問題,主要測評有無可能産生環境污染,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具備相關部門的環保鑒定;
(五)治安方面,主要測評近期和較長一個時期内是否可能引發較大的不穩定事件,是否有相應的科學有效的應急處置預案;
(六)有無可能出現其他影響學校穩定的突出問題。
五、責任主體及分工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學校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和“一崗雙責”責任制度,嚴格落實責任制。
凡涉及國際國内形勢、事件對師生有重大影響的,由黨政辦負責進行穩定風險評估;
凡涉及人事制度改革以及教職工聘用、福利待遇的決策由人事處負責進行穩定風險評估;
凡涉及教學工作的決策由教務處負責進行穩定風險評估;
凡涉及招生、就業、創業方面的決策由招生就業處、創新創業學院負責進行穩定的風險評估;
凡涉及師生參與的重大集體活動、學生管理方面的由學工處、團委負責進行穩定風險評估;
凡涉及校區建設、後勤管理和改革的決策由資産與基建處、後勤服務處負責進行穩定風險評估;
其他工作部門和各二級學院在本單位作出涉及全校的重大決策前,應主動進行穩定風險評估。
六、工作程序
(一)确定評估對象,制定評估方案,全面掌握情況。對拟定的每個重大事項,都要通過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查閱、收集相關文件、資料,調查專家、相關黨政領導,召開教職工及利益相關的人員代表座談會,采取問卷調查、民意測驗等方式,了解掌握所評估的對象(重大決策、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重大改革)的有關基本情況,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為預測評估提供準确可靠的第一手資料。
(二)缜密分析預測,準确評估風險。根據了解掌握到的有關重大事項的第一手資料,按照主要内容的六個方面,對重大事項确定(重大決策作出、重大政策出台、重大工程上馬、重大改革實施)之後,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進行逐項分析預測,科學、客觀地作出評估。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學者、有關黨政領導召開穩定風險評估和聽證會。
(三)制定維穩預案,落實維穩措施。針對預測評估結果中的涉穩較大隐患,研究制定預防和處置工作預案,預案應充分體現周密、具體、清晰、可行的原則。主要内容:(1)組織領導、職責分工及其聯絡方式;(2)預防和處置工作的具體措施;(3)維穩工作考評細則和對重視不夠、工作不力而發生影響穩定重大問題的責任查究辦法。
(四)編制評估報告,分級按程序報送。根據評估結果,編制重大事項穩定風險預測評估化解報告,内容包括:(1)該重大事項涉及到的相關情況;(2)預測評估情況;(3)預防和化解涉穩較大問題的工作預案;(4)對該重大事項穩定的綜合評價或建議意見;對學校穩定風險作出風險登記的評價,提出實施或不實施、暫緩實施的建議,并根據情況制定應對策略和應急預案。該評估報告一式三份報學校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必要時評估報告經學校董事會或黨政聯席會研究同意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五)堅持多方聯動,完善社會調解。發生群體性事件、矛盾糾紛時,學校要積極聯系當地綜治、維穩、公安、司法和社會有關方面,建立和完善“第三方”社會調節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時處置、化解矛盾糾紛。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各級領導要充分認識建立學院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重要性,高度重視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要把穩定風險評估機制作為源頭預防工作的重要抓手,作為維護穩定的基礎性工作抓緊抓好抓實,确保此項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健全制度,開拓創新。建立學校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各工作部門要依據學校的實施方案,盡快提出本部門落實的措施。今後,凡是出台實施事關廣大師生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重大改革等事項,都要按照學校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要求開展工作。堅決杜絕未進行穩定風險評估而盲目進行重大事項或項目決策。要在實踐中不斷創新機制,使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在學校改革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
(三)加強協作,狠抓落實。在重大決策、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重大改革等方面開展穩定風險評估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因此要求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互相配合。穩定風險評估不僅要落實在重大事項決策或實施前,也要貫穿于決策或實施的每個工作環節,實行全程監控。不僅要主動化解預先評估出的涉穩隐患,也要對決策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和完善穩控措施,切忌一評了之。
(四)嚴格考評,落實責任。學校穩定辦負責對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結合年度工作總結對穩定風險評估情況進行總結講評。對應進行穩定風險評估而未實施或組織實施不力、引發群體性事件或事故案件的,納入年度考核,與績效考核、評優評先挂鈎,并要追究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